4月26日,證監會就《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公開征求意見。
《離職人員監管規定》新增三方面規定:
一是進一步加強重點人員管理。延長發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干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從離職后3年拉長至10年。
二是擴大離職人員監管范圍。將從嚴審核的范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離職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復核。
2021年5月,證監會專門出臺《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以下簡稱《2號指引》),規定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情形和中介機構把關責任,明確證監會對入股行為進行專項核查,安排內審部門實施獨立復核,形成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