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之道,首在得人。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選賢任能,始終把選人用人作為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的關鍵性、根本性問題來抓。《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規選任干部行為作出處分規定。
1.違規選人用人,用人失察失誤
《條例》規定,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這是針對“七個有之”中的“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問題作出的處分規定。
“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的行為表現,主要是指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于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