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全文公布了上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條例是第一部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建立監督制約機制的行政法規。
根據條例的規定,條例的約束機制將覆蓋各級各類國有企業。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可以處以從警告、記過直至開除等6類處分。同時,條例也明確列舉了51類違法行為及相適用的處分形式。
如條例明確規定,公開發表反對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改革開放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予以開除。
焦點1
哪些國企管理人員適用條例?
為什么要出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據司法部等有關部門對條例的介紹,長期以來,關于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處分規定散見于各行業領域法律法規文件和企業內部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