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過緊日子要求,有效盤活利用閑置國有資產,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有償使用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辦法》所稱國有資產對外有償使用,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確保本單位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且直接支配的國有資產在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無法調劑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行政單位將閑置國有資產以出租、出借或者事業單位將閑置國有資產以出租、出借、對外投資(投資、入股、合資、聯營等)、擔保等方式取得收入的行為。
《辦法》明確,行政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一般不超過3年。因情況特殊確需超過規定年限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作出專項說明,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
河南省人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