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審議通過了《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該規定對減資程序進行了簡化,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公司持申請書、承諾書,最快可在20天內辦理完減資程序。
按照該規定辦理減資,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時間條件。必須在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期間,也即過渡期內辦理減資才能適用該規定。
二是減資的內容。公司減資必須是減少應繳注冊資本,而不是減少實繳注冊資本。舉例來說,甲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在公司成立時,股東已經實際繳納注冊資本50萬,認繳50萬。公司如果想要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進行減資,那么,只能減少認繳的金額,也即在50萬認繳的金額內減資,而不能將注冊資本減少到30萬,低于之前已經實繳的資本;如果要減少實繳資本,必須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