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龐斯元”問:如何區分行賄罪與單位行賄罪?
答: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和第三百九十三條,行賄罪的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而單位行賄罪的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行賄罪的法定最高刑輕。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罪立案標準的規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分別為3萬元和20萬元,單位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明顯高于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所以,在以單位名義行賄的案件中,行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