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已于7月1日正式實施。新公司法修訂歷時四年,最終以266條總條文數公布。其中,對于公司登記制度、股東出資責任、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資本制度、控股股東義務、董監高信義義務等方面的修訂,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指引與法律保障。
業內人士認為,新公司法對公司治理問題進行了一系列修改完善,對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治理水平,有著多方面的積極意義。
具體來看,新公司法優化公司“三會一層”治理結構,突出強調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明確上市公司應當依法真實、準確、完整披露股東、實際控制人信息以及禁止違法代持上市公司股票;明確界定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的內涵與具體內容,加強對董監高關聯交易的規范,新增關聯交易報告義務和回避表決規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