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新增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協議條款,明確發起人承擔設立公司行為的后果與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可以簽訂設立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股東設立協議的簽署,有助于彌補現階段公司章程制式化的不足,有助于股東之間更全面地明晰各方權利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的股東為設立公司從事民事活動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設立時的股東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同時賦予第三人選擇權,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公司或者公司設立時的股東承擔。此外,賦予公司或無過錯股東在承擔責任后向有過錯股東的追償權。
02
新增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須在五年內繳足的規定
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規定了“限期認繳制”,股東實繳出資額的期限為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