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湘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郭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郭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郭平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郭平利用擔任株洲市荷塘區委常委、區委副書記,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株洲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株洲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摘牌及土地出讓金返還、項目承攬、項目推進、政策支持等方面為相關公司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841.630761萬元。
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