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改革源遠流長
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啟動可遠溯至1985年前后的放權讓利。1988年,北京市率先提出優化勞動組合的概念,包括對傳統“三鐵”制度(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椅)的改革。“三項制度改革”對應了勞動制度、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這三項核心制度的變革,即“人員能進能出、干部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減”。“三項制度改革”當前仍在延續,至今我們仍在持續研究與推動國有企業的勞動、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實現人員的合理流動、干部的動態管理以及工資的靈活調整。
由于受多種因素影響,央國企的薪酬設計較難遵循統一指引。按照改革中提出的年薪制方案,國企領導人的薪酬包括基礎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然而,實際上真正有約束力的依然是工資總額控制,其他內容企業自主權較大。
分配制度改革所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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