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7日),國家醫保局召開《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新聞發布會,醫保監管對象將從機構向相關人員延伸。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是在醫保協議管理的框架下,從醫保支付這一關鍵環節入手,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實行“駕照式記分”,從而實現動態精細化管理。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定點醫療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在這家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鹗褂玫南嚓P人員就獲得醫保支付資格,同時也納入醫保監管范圍。主要包括兩大類:
第一類是醫院的相關人員,包括為參保人提供服務的醫療類、護理類、技術類的相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工作人員。
第二類是定點零售藥店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