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構建完善可持續的養老金融體系迫在眉睫。10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動業務發展、加強監管的相關舉措。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通知》的發布有利于引導保險公司發揮精算技術、長期產品開發和長期資金管理的優勢,為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樣的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服務。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又該如何把握這一波機會?
明確商保年金定義
《通知》首先對商業保險年金(以下簡稱“商保年金”)進行了定義,明確商保年金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