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訂的一個顯著亮點是從各個維度強化了公司治理中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與責任,因而有“賠償法”之稱。在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是股東資產和公司事務的托管者,托管者的身份要求他們必須對公司盡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貫穿公司設立到清算全過程,倒逼他們積極主動履職,實現權責相匹配,推動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的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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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按期足額出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是新增加的規定,新公司法生效實施后,董事會的一項核心工作,將會是關注和核查股東的出資情況。公司自成立后至公司清算注銷,公司董事會對股東的出資情況始終負有核查、催繳義務,該義務貫穿公司的整個生命周期。如果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