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王宏志在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2024年第三次專題推進會上表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競爭上崗、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要在“更廣”“更深”上下功夫。到2025年,國有企業必須普遍推行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制度。
在這一制度的推行過程中,明確“退出”標準是至關重要的環節。國有企業需要清晰地界定這一標準,并且要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結果的作用,進一步對退出的各種情形予以規范。絕不能將違法違紀、到達退休年齡退休、主動離職等情況與業績考核不合格的“退出”相互混淆、相互替代。這是因為業績考核是衡量員工工作成果、工作能力以及對企業貢獻的重要依據,如果將其他非業績相關的因素混入其中,將會使這一制度失去其應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無法達到激勵員工積極工作、提高企業整體效率的目的。
王宏志著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