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重要!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操作指引
極重要!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操作指引
入庫時間:2024-11-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目前,不少公司都在加強績效考核,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很重要的工作,為此,我們制定本指引。



“不勝任工作”的法律依據與認定標準

(一)“不勝任工作”的法律依據

原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

(二)“不勝任工作”的認定標準

司法實踐中,關于不勝任工作的界定,主要是從客觀角度,即勞動者能力、技能不足等造成的 ……
繼續閱讀(剩余:89.68%)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2064720241124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临颍县| 临泽县| 湄潭县| 清河县| 苏尼特右旗| 桐梓县| 那曲县| 定兴县| 丹棱县| 辽阳县| 桂阳县| 香格里拉县| 沭阳县| 搜索| 平度市| 深水埗区| 东山县| 呈贡县| 合肥市| 旬阳县| 敖汉旗| 邵武市| 吴江市| 武宁县| 荣成市| 咸宁市| 武安市| 凌海市| 秦皇岛市| 武清区| 阳谷县| 章丘市| 双牌县| 陆丰市| 武隆县| 平凉市| 治多县| 乌恰县| 白河县| 肇庆市| 汕尾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