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5部行政法規,調整了已不使用的機構名稱、已變更的機構名稱和職責劃轉涉及的機構名稱,切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更好地適應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實踐。
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2023]20號),相應修改了有關處罰的種類、幅度,調整了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