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意見》明確,除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受委托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行政檢查主體資格要依法確認并向社會公告。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本領域現有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并實行動態管理。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布的,不得實施。規范行政檢查行為,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意見》規定,2025年6月底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公布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有關主管部門要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