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嚴格募集資金監管,證監會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下簡稱《2號指引》)基礎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記者了解,證監會現行募集資金持續監管規則主要為《2號指引》。該規則最早于2012年12月份發布,于2022年法規整合時進行細節修訂,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使用、現金管理、臨時補流、置換自籌資金、管理監督以及超募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規定,引導和推動上市公司規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
《規則》共二十三條,強調募集資金使用應專款專用、專注主業,明確了募集資金用途改變的具體情形和延期實施的流程要求,對閑置募集資金進行臨時現金管理、補充流動性,以及超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