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體系,有效實施分類監管,推動金融租賃公司行業高質量發展,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印發《金融租賃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
修訂后的《評級辦法》包括總則、評級要素及評級結果、組織實施、評級結果與運用、附則等五章共二十二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合理調整評級要素。結合評級工作的統一安排,將“管理質量”評級要素與公司治理評估內容整合至“公司治理”要素,并新增“信息科技管理”要素,形成“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專業能力、信息科技管理”五個評級維度,分值權重分別為20%、15%、30%、25%、10%。二是優化監管評級級次。將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劃分為1-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細分為a、b兩個檔次,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風險越高,對處于重組、被接管、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