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企改革的持續深入,國有企業下屬子公司董事會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已實現董事會應建盡建,解決了“有沒有”的問題。但從實操結果來看,部分企業對于政策要求的理解和執行存在偏差,過于強調“盡建”,而忽略了“應建”這一前提,致使前期一窩蜂建子公司董事會,現在又面臨取消子公司董事會的境地。
如何避免子公司董事會建設的盲目性,走好“建立科學、理性、高效的董事會”之路,是國有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董事會不是有就好,董事也不是越多越好,作為決策機構,需要保證必要的效率。因此,子公司董事會的構成設置和成員數量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還要考慮到企業規模、業務特點和實際管理狀況等,這樣方能搭建以子公司董事會為基礎的治理管控和授權體系,優化企業總部行權模式,提高子公司運行效率。
滿足“應建”前提——是否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