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北大法寶《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五章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總則。明確《辦法》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相關定義和監管主體等。二是合規管理架構和職責。明確合規管理架構、合規文化培育、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的設置與職責,合規管理部門的職責與分工等事項。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原則上應當在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充分發揮首席合規官、合規官在合規管理體系中上下傳導、左右協調、內外溝通的核心功能,統籌推進合規管理工作。強化業務條線的主體責任、合規部門的管理責任和內部審計的監督責任,做到有機統籌、有效銜接。三是合規管理保障。完善首席合規官及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及人員履職的相應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機構為合規管理部門配備充足、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