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針對黨員干部收受煙酒滅失的違紀問題如何認定,屬于監督執紀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要堅持穿透式審查,準確把握違規收受禮品與正常禮尚往來的本質區別,同時在認定收受的煙酒滅失的違紀所得數額時,要注重查核其價值是否明確,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簡單以購買價或者市場價等一概而論,努力做到準確定性量紀。同時,要有力澄清“收受煙酒均不構成受賄犯罪”的錯誤認識,對于有關收受行為符合受賄罪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能夠形成閉環證據鏈,達到“排除合理懷疑”證據標準的,可以認定為受賄犯罪。
「基本案情」
王某,中共黨員,A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24年春節期間,王某在煙酒商店老板張某的商店中,收受張某所送其商店日常銷售的香煙10條、酒水2瓶(總價值未超過三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