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租房屋和土地,河南省泌陽縣原繅絲廠廠長朱振方被認為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38萬元,一審獲刑6個月,朱振方提出上訴。4月8日,澎湃新聞從朱振方辯護律師處了解到,駐馬店中院日前作出刑事裁定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泌陽縣法院重審。
一審判決書顯示,泌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月份,泌陽縣繅絲廠廠長朱振方未經審批,擅自決定以泌陽縣繅絲廠名義與韓文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泌陽縣繅絲廠的力織車間及周邊場地,獨生子女樓三樓一層,一次性租賃給韓文鎖當倉庫使用,房屋租賃價格為每年1萬元。
韓文鎖與朱振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又將房屋和土地轉租給趙金坡、張月彬夫妻使用,趙金坡、張月彬每年向韓文鎖交付租金3萬元。趙金坡、張月彬對房屋進行了修繕和裝修,并于2017年6月21日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