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穿透式監管?
“穿透式監管”的概念最早起源于金融領域,是當前金融領域包括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性監管在內的“五大監管模式”之一,旨在透過金融產品的表面形態,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深入剖析和甄別金融業務和行為的實質,據此明確監管主體和適用規則,對金融機構實施全流程監管。
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領域的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速度顯著加快,新的產品往往具有多層嵌套式和復雜的結構,仿佛一層的厚重“迷霧”,使傳統監管方式難以“穿透”,增加了系統性金融風險,亟需引入新的監管方式和理念。穿透式監管由此提出,旨在透過金融產品的表面形態,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深入剖析和甄別金融業務和行為的實質,據此明確監管主體和適用規則,對金融機構實施全流程監管,以確保金融市場的公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