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都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實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容,是推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表達,是加強領導班子監督的重要途徑。
“三重一大”出處來源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干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具體表述如下: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1.重大決策事項:
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