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深交所消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推動上市公司優化公司治理機制,提高規范運作水平,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深交所對主板、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進行修訂并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細化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相關安排。明確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審計委員會同時負責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及評估內外部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此外,明確審計委員會行使相關財務監督職能。將公司內控評價報告的監督由現行的監事會發表意見,調整為由審計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后提交董事會審議。將內部控制非標審計意見的回溯確認,由現行的董事會、監事會作出專項說明并發表意見,調整為董事會作出專項說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發表意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