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規則》(下稱《規則》)。這是《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下稱《方案》)公布后首份落地的配套實施規則,也是業內首份聚焦基金管理人參與上市公司治理(下稱“參與治理”)的系統性規定。《規則》指出了公募基金參與治理需要關注的八大行為和行使股東權利的九種方式,還特別指出了持股5%以上基金股東“積極行使”表決權的十三類事項,明確了公募基金的“積極股東”角色。從制度供給的角度看,這是公募基金史上一次重要的制度創新。早期,公募基金曾有過在招商銀行、格力電器等代表性上市公司中“聯名治理”的實踐。受訪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從近些年的治理實踐來看,公募基金參與治理的積極性仍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遭遇訴訟乃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