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在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否可以經商辦企業?
中央紀委法規室:《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五條明確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遵守此規定。
問題二:國有企業一般員工可否兼職?(某縣糧食局下屬的國有糧油公司會計,中共黨員,為其他11家糧油公司做賬,從每個公司每月獲取500元的報酬,八年來累計獲取報酬10萬余元,問該會計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紀?)
解答:根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辦發〔2009〕26號)第五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干部不允許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但是對于國有企業的一般員工可否兼職并未進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