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憲法”,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文件,其自由約定事項的靈活性直接影響公司的運營效率和股東權益保護。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進一步強化了公司自治原則,允許股東通過章程對多項核心事項進行個性化設計。本文結合最新法律條款、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系統梳理公司章程可自由約定的重要事項,并分析其法律意義與實務操作。
一、公司治理結構的自由約定
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與職權
新《公司法》第10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具體人選由章程確定。此外,章程可對法定代表人的職權進行限制,但該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公司法》第11條)。例如,某公司章程規定法定代表人僅負責日常管理,重大投資需董事會決議,但若法定代表人越權簽訂合同,善意第三人仍可主張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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