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自由約定事項的深度解析:基于新《公司法》及司法實踐
公司章程可自由約定事項的深度解析:基于新《公司法》及司法實踐
入庫時間:2025-06-0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作者:高雅慧律師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的“憲法”,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文件,其自由約定事項的靈活性直接影響公司的運營效率和股東權益保護。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進一步強化了公司自治原則,允許股東通過章程對多項核心事項進行個性化設計。本文結合最新法律條款、司法解釋及典型案例,系統梳理公司章程可自由約定的重要事項,并分析其法律意義與實務操作。

一、公司治理結構的自由約定

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與職權

新《公司法》第10條規定,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具體人選由章程確定。此外,章程可對法定代表人的職權進行限制,但該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公司法》第11條)。例如,某公司章程規定法定代表人僅負責日常管理,重大投資需董事會決議,但若法定代表人越權簽訂合同,善意第三人仍可主張合同有效。
……
繼續閱讀(剩余:82.13%)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3252920250602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克山县| 吉安县| 玉溪市| 红桥区| 新泰市| 古田县| 山阳县| 锡林郭勒盟| 百色市| 定边县| 临夏县| 微博| 外汇| 宁武县| 林西县| 卢龙县| 通化县| 鄂温| 乌兰县| 景洪市| 合山市| 蕲春县| 台州市| 长治市| 申扎县| 河源市| 南陵县| 顺义区| 蓬安县| 胶州市| 屯留县| 浏阳市| 河曲县| 江达县| 沛县| 拉孜县| 东宁县| 宜君县| 靖宇县| 梁山县| 韶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