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生效,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中國證監會2024年12月發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章程指引》征求意見稿”),滬深交易所于2024年12月發布各板塊上市規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于2025年2月5日發布各板塊規范運作的修訂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以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行使監事會的職責,上市公司不再設置監事會。例如深交所主板上市規則4.2.12條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如果征求意見稿生效,則上市公司治理架構將從雙層制統一變成單層制,這也對審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