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修訂的《公司法》是2005年《公司法》全面修訂后的首次大修。其中關于出資資本需要在五年內繳足的規定引起廣泛關注,也值得廣大創業者引起注意。部分公司在注冊時可能基于商業宣傳等因素設立了遠高于實際經營需要的注冊資本,且未實際繳納。
針對尚未完成注冊資本實際繳納的存量公司,企業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相應處理方案。如公司經營需要資金,可完成注冊資本繳納(具體過渡期及完成繳納期限可等待國務院規定);如公司對外經營活動涉及金額不大(負債較少或無負債),可相應減少注冊資本;如果公司已實際停止經營,可注銷公司。
第一步。確定減資方案
制定減資方案并不是法律規定的減資程序,但在實施減資之前,各股東協商明確減資方案(明確方式可為線上協商記錄、簽署備忘錄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