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源于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干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0]17號)就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提出意見。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