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財會〔2020〕20號,以下簡稱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指導,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25〕12號,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印發《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2月,財政部修訂印發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境內外同時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執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從跟蹤分析上市公司年報以及專項調研等了解的情況來看,首批執行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10家大型上市保險公司新舊準則轉換總體平穩,新保險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