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查證錢款去向系監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的重要內容,對于監察機關在調查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現的“自洗錢”問題以及檢察機關在監察機關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存在“自洗錢”問題時,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應如何銜接?筆者結合案例,從監察調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分別發現“自洗錢”問題時在管轄及線索移轉、證據的收集與使用、涉嫌“自洗錢”犯罪的審查起訴等方面的監檢程序銜接問題進行分析,以資參考。
「基本案情」
案例一:張某某受賄案。2016年至2022年,張某某利用擔任某街道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趙某某承攬相關工程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趙某某1000萬元。2022年1月至3月,張某某將收受的錢款通過多人銀行卡間的多次轉賬后以掛名買房方式隱匿。2023年3月,監察機關以張某某涉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