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要求,推動國資監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態,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體系,市國資委出臺《日照市國資委國資監管提示函、責任約談、通報操作規程》(以下稱《操作規程》),拓寬了監督渠道,豐富了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手段。
明確日常監督具體操作規程。分別從定義、適用范圍、印發方式、企業收到提示函、責任約談和通報后的措施、整改方案報送要求、長期整改事項、整改落實和辦結銷號、對其他企業的警示、市國資委監督檢查、相關后果等10個方面,明確提示函、責任約談和通報的具體操作規程,對相關內容進行區分,更加直觀的從內容上把握政策以及所要采取的監管手段。
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加強市國資委對市屬國有企業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事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