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市屬國有企業融資行為和融資擔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融資行為管理,進一步規范融資擔保管理,防范和控制融資風險。
《通知》提出五項國企融資的禁止事項:
一是非經市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綜合融資成本不得超過8%(含);
二是不得舉借沒有償債資金來源的債務;
三是嚴禁以任何形式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舉借債務,或以任何形式產生以政府財政收入作為還款來源、增加政府隱性負債的融資行為;
四是嚴禁利用沒有收益的公益性資產、不具有合法合規產權的經營性資產開展抵(質)押貸款或發行信托、證券化產品等各類金融產品融資;
五是嚴禁重復利用各類資產擔保融資。
其中,融資成本不得超過8%的要求引起市場廣泛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