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聯合發文的《株洲市屬國有企業原劃撥土地作價出資(入股)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發布實施。
土地作價出資(入股),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對國有企業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實行有償使用,享有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相同權能,并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過程中形成的國有資產及股權進行管理的行為。
“重新賦予‘躺’著的土地更多的價值。”市資規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土地,是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的一項重要舉措,既能推進存量土地的盤活利用,發揮土地的資產價值,又能有效減輕企業的資金壓力。
《指導意見》明確,原劃撥土地作價出資(入股)形成的國有股權,可直接由企業或其上級集團公司持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