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如前所述,實施“去杠桿”政策的目的是要讓杠桿率過高的企業降低杠桿率,以防范債務比率過高給企業帶來破產風險。但一味地降低負債水平并不可取,因為企業資本結構有一個最佳值,負債太多或太少對公司的發展都不利。通俗地說,去杠桿的同時,還要使企業能實現穩定發展,這兩方面的兼顧才是實施“去杠桿”政策真正所要求的結果。
依據權衡理論,企業存在最優資本結構,負債程度是否恰當,需要在稅盾利益和預期破產成本之間權衡。雖然負債增加能給企業帶來稅盾好處,但一旦超過最優資本結構下的負債規模,便會增加企業的財務拮據成本,增大破產風險。當負債率高于目標負債率時,債務產生的財務困境損失會高于債務稅盾帶來的收益,給企業經營狀況帶來負面影響,影響企業財務績效發生變化。
蔡真和欒稀對利用相關數據對資產負債率與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