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國有股東轉讓公司股權,可能會涉及系列審批、備案及程序要求。若未遵守相關規定,該等交易行為及協議是否可能面臨無效或其他法律風險?本文試結合司法實踐中的相關案例,探討分析該類交易及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一、未履行公開掛牌程序的交易行為之無效風險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國有股權轉讓屬于國有資產交易,除特殊情形下應當通過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即公開掛牌交易)。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國有資產轉讓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的以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此外,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在涉及關聯方交易、國有資產轉讓等交易活動中,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的,該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