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國資委黨委聯合制定印發《自治區直屬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由“總則、任職回避、公務回避、報告制度、附則”5章共20條措施組成,主要明確需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的企業領導人員適用范圍、應該執行回避的情況、執行回避的方法、回避應該報告的情況和報告時限等事項。
該《規定》既集中體現了中央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堅定不移把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的重要要求,又注重科學性、精準性和實效性相結合,準確把握國企監督工作的重點、特點,緊盯“關鍵少數”和“重點領域”,緊抓企業“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管理,壓緊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清廉國企建設長效機制,以風清氣正保障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