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嚴肅換屆紀律的要求,從嚴從實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監察委員會明確提出了“十嚴禁”紀律規定。
一是嚴禁結黨營私。對拉幫結派、上下勾聯、搞團團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劃線、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的,一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二是嚴禁拉票賄選。對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快遞郵寄、電子紅包、網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以及打電話、發信息、當面拜訪、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
三是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的,通過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