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華稅律師接到稅務咨詢,某國有企業計劃以無償劃轉的方式將其名下的一處房地產權屬轉移給另一家國有企業。經與主管稅務機關咨詢,本次交易依法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契稅,但是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那么,主管稅務機關的答復是否準確?國有企業之間無償劃轉國有資產,應當征收哪些稅種以及如何征收呢?
一、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各稅種的稅務處理
(一)增值稅:按照視同銷售征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第四十四條,“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而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