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國有企業除繳納常規稅費外,還需要向國家繳納企業利潤,企業自留資金非常少,在繳納的企業利潤中,就包括職工養老金,按理說,國家應該把其中的職工養老金留出來存起來,以便以后好支付職工退休金。
但遺憾的是,國家并沒有留出這筆錢,而是把這些錢全部用于國家建設投資,興辦企業等,到九十年代建立社保制度后,國家社保基金賬戶幾乎為零,拿不出錢來支付職工退休金,只能“現收現支”,用在職職工剛剛繳納的養老金支付退休金,入不敷出。
由于社保基金缺口較大,所以,企業退休金定的很低,企業退休金替代率(退休金占在職工資的比重)只有50%,也就是說,如果你在職工資是1000元,退休金只有500元。
而公務員的退休金是由財政全額支付,不走社保基金,與社保基金缺口無關,所以,公務員退休金替代率是90%,也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