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資本由國家全部和部分投入,企業利潤和收益全部或部分歸國家所有,其特殊的身份、性質決定了國有企業的采購必須依法合規、防范風險、防止腐敗。因此,國有企業的采購不同于私有企業的自主性和隨意性,需要在國資委的監管下,遵循合法、合規性的原則,規范運作。
一、國有企業采購的原則和依據
(一)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國家財政部2001年4月28日實行的《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1]325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制定各項人工、材料、物料的消耗定額,編制各項經營管理費用預算,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及相關的稽核制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企業大宗原輔材料或商品物資的采購、固定資產的購建和工程建設一般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招標方式進行?!?br />
(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