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出口企業來說,每年4月是辦理出口退(免)稅業務的關鍵節點。出口企業需要按照規定,及時辦理進料加工業務核銷等手續,避免因錯過時間節點導致后續業務辦理不暢。
核銷時間怎么把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九條規定,生產企業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上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未進行核銷的,該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業務,主管稅務機關暫不辦理,在其進行核銷后再辦理。
以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M公司為例。2022年4月20日前,該企業未對上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進行核銷。由于M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進料加工業務核銷,主管稅務機關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