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的養老金繳納,原來是國發(1997年)26號,也就是作為一個基礎性的文件,在國家層面上,國家層面上,不管是國企還是私企,都是以此為準。所以,養老金制度在全國范圍內都是一個整體,無論是國企還是私企,都沒有什么區別。
國發(2005)38號,《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于2005年由國務院發布,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進一步拓寬,包括了城市中的全部企業的員工、個人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要把個人帳戶做得更好,把資金投入到個人帳戶中的比重定為8%;對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和統一,將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統一起來,至今未作任何改變。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退休金的常態化調整機制。
在2011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