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與創新證券行政執法方式是維護我國證券市場秩序、發揮資本市場資源配置作用的重要保證。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明確提出“依法嚴厲查處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從2022年證券案件的辦理情況來看,我國證券市場“‘嚴’的監管氛圍進一步鞏固,市場生態進一步凈化”1另一方面,“作為強化監管執法和風險防控的重要舉措”2,新《證券法》第171條規定了證券行政執法和解制度,實現了我國證券行政執法方式上的重大突破。相較于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通過基本法律確立證券行政執法和解制度有著重要的法律價值、長期意義,尤其是在取證難、證明難成為證券執法工作之瓶頸的情況下。
一證券行政執法和解制度的溯源
證券行政執法和解制度的出現不是偶然,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