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文昌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受賄案,并聯合文昌市紀委監委以典型違法案件作為最鮮活的教材,把警示教育課堂搬到庭審現場,組織50名國有公司工作人員走進法院旁聽庭審。
據公訴機關指控稱,2020年至2022年間,被告人姜某利用擔任某公司園區建設部工程項目經理的職務便利,在項目施工管理、工程分包、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陳某等11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1.4888萬元。
針對上述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姜某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多人財物共計31.488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受賄罪對被告人姜某提起公訴,建議對被告人姜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退繳贓款31.48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