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的主要用工形式即為勞動合同用工,而勞務派遣則作為補充用工的形式存在。勞務派遣用工的特殊性,使得它在滿足用工單位靈活用工需求和解決摩擦失業、促進勞動者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勞務派遣用工在短短幾年內持續繁榮發展。國有企業出于用工編制、工資總額控制、崗位管理等限制條件,在基本用工形式之外也會考慮選擇勞務派遣作為補充用工形式。本文擬從國有企業視角出發,剖析勞務派遣的特點、優勢及風險,并就國有企業在使用勞務派遣工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給出相應地合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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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原因
勞務派遣是指派遣單位(即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再由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將其派至用工單位提供勞動,被派遣員工只接受用工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