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國務院國資委大力推進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很多國有企業實現了與民營社會資本的混合所有制,實現混合所有制以后,公司的股權就必然多元化,股權多元化以后,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公司的董事會席位如何進行分配?按照什么樣的規則進行分配。
股權多元化的國有企業的董事會,一般按照公司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董事,并通過投資協議、公司章程明確約定每個股東方可以選派的董事名額。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兩個以上。國有企業,這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董事。國有股權比較集中的可適當考慮給持股比例較小股東分配一定比例的董事席位!對于股權比較分散的企業,相對控股或持股比例最大的國有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協議或者其他制度設計,使國有企業對董事會一半以上的董事席位能夠行使控制 ……
